【特訊】澳門論壇昨日圍繞經屋問題展開討論,社會聲音認為當局未有明確解釋經屋法的規定,造成部分人認為法律不完善,或因為不清楚規定而影響他們對人生的規劃,令市民無所適從。
據悉,房屋局近年解除多個經屋加團預約買賣合同,原因涉及部分預約買受人或家團的成員因在申請時未婚,但在選擇單位前後結婚,並向房屋局申請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個案中亦存在1人申請家團的配偶在澳持有居住用途物業,被當局認定為已不符合申請購買經屋的資格。有市民在昨日澳門論壇上發言時指出,房屋局在公屋申請環節上並未做到清楚解釋房屋政策,甚至會有市民質疑,若有申請到經屋的人士在將經屋轉售後,是否能再次獲得申請經屋的資格。
有意見認為,居民在申請經屋時有入住經屋的需求,但在造契的幾年時間內,申請人的經濟條件可能已發生變化,或已有條件購買私樓,法律到底應該繼續幫這些人,還是優先照顧當其時尚未擁有個人住屋的人群。針對類似問題,坊間有聲音提出,社會應該明確設立公共房屋的核心問題,即要明白政府興建社屋和經屋是為了幫助沒有能力買私樓的社會人群。現時亦有個別違背相關立法原意的情況出現,比如個別人既有私樓又申請經屋,亦有讓經屋單位變成“週末渡假村”,種種亂象都反映出現時經屋申請出現了個別違背原出發點的情況。還有市民提出,由於不同官員執行方式不一樣,政府領導層的變動會引致施政未能體現延續性,如承繼遺產之類的規則亦不清晰,因此呼籲當局能盡早作出明晰,避免經常改動、法律法規不清晰等情況導致市民無所適從。
嘉賓倡經屋應貫徹
以滿足住屋需求為出發點原則
經屋申請問題長期為市民詬病,有出席澳門論壇的嘉賓認為,現時法規的不清晰已影響年青人對人生的規劃,公共房屋應該是為了滿足市民人生其中一個階段的需求而設立的,政府應該盡快展開諮詢了解社會的實際需求,繼而決定經濟房屋未來的走向。
婦聯青年協會副會長吳子寧認為,經屋申請本身存在問題,造契需要等待一段較長的時間,往往會導致市民、尤其是年青一代人生規劃被延誤。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指出,公共房屋問題存在行政失當的誘因,房屋局理應出面澄清相關問題。據了解,當局去年巡查了3千多個經屋單位,發現數十宗懷疑空置的個案;經屋法第五條規定,經屋單位用作長期性居住,如果業主轉租或改變用途便會被罰,但法律並未列明控制公屋單位的定義和罰則,造成市民對房屋局對控制單位個案展開執罰的法理依據是否足夠產生疑問。對於類似的情況,陳偉斌認為當中存在多種原因,包括社區設施不完善等均會引致居民入住意願不足的情況,社會應該予以理解。在有足夠單位滿足市民住屋需求的前提下,他相信很多問題都能逐步解決;政府因此有必要在下一次經屋申請前進行諮詢,實際了解市民的需要,方可有效地決定未來經屋發展的走向。
律師何金明更進一步指出,本澳市民不能只靠經屋,更不能因為經屋問題而限制自己不加薪、不結婚。經屋應該屬於滿足市民人生其中一個階段需求的產物,經屋法的立法目的亦是為了滿足市民對住屋的需求;對於因為與家團成員共住,或購買不動產的行為而影響到市民建立人生規劃的做法,他表示絕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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