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制度 合理聘人
廉署揭示文化局長期違法增聘人手,繞過央聘、避過開考,甚至踰越上司招人,以這種“獨特的請人方式”最多時聘用了逾一百人,佔了文化局人員的六分一。事件燃燒逾月,坊間甚至懷疑其他部門亦有“打茅波”招人。文化局昨終公開解畫和深刻反省,公共部門的招聘問題成了燙手山芋。
公共行政運作最重公平公正。若這種招聘方式套用在私人機構上,透過同事推薦、朋友介紹請人,並無不妥。私人工作獲聘用了,一份辛勤一份酬勞,私人公司不會保留不稱職的僱員。但公職不同,招聘不但受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公職工作涉及公共行政運作、法律監督,甚至採購等公權力行為,把關人入職亦不清不楚,如何確保政府的運作按法律而行?何況公職是澳門最吃香的工作,萬人爭二百餘位,是最近公職開考的數據,故閉門造車、遊走灰色地帶聘人,利益輸送、任人唯親的嫌疑難以釐清,造成很壞的影響。
非法招聘根源在哪,更值得深究。文化局的解畫是“工作多、人手少、招聘慢”,勞務方式請人成了權宜之計,但權宜為甚麼變成了“特殊形態”,更持續了六、七年之久。文化局披露是對法律法規理解的偏差,部門負責人擁有管理相關部門的學歷和經驗,未必了解法律,但部門的法律顧問為甚麼長時間都沒有發現?內部監管機制亦沒有發揮作用?還是法律意見不被重視?
文化局沒有解釋違規聘用的人員屬於甚麼崗位,但“急於求成”似乎披露了事件的部分誘因。回看文化局近年舉辦了不少有聲有色的活動,很需要大批專業的人員籌劃,活動又一項項接踵而至,要又快又好地聘得急需的人才,談何容易。公共部門受中央招聘影響,請一個人由遞交確認文件、央聘開考、部門面試等,順利的話也要近三年,但也不能保證是合用的人;若出現投訴,又要拖一年半載,是否因之個別部門遊走灰色?當然這不是違法的藉口。
一葉知秋,文化局違法請人並非個別問題。以此為誡,應全面檢視和改革公職制度的流弊。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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