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法 尋合適地點增泊位
李靜儀促解重型車泊車難
【本報消息】本澳泊位不足,尤其是重型車輛泊位,職業司機長期面臨泊車難問題。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法例有規定機構或企業進口重型客車時必須具備專用停放地點的規定,書質當局有否嚴格執法,並會否繼續尋找合適地點增加泊位,解決問題。
李靜儀指出,據統計局資料,至今年二月,全澳重型汽車有七千八百多輛,但合法重型車泊位極為不足。交通事務局轄下停車場向公眾開放的重型車位數量僅五百二十七個,當中明確為重型客車的車位有四十四個,運輸業界面臨“被迫違法”的困局。不少旅遊車司機在晚間收工後無處停泊。幾經爭取,設於路環聯生工業邨附近的六十七個五小時重型車輛咪錶泊位在四月中旬才投入使用;交通事務局亦承諾會在澳門半島新城填海B區、路氹城鄰近機場大馬路的部分土地,及北安碼頭大馬路旁設置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但仍需一段時間才可落實。
根據第二一九/九八/M號訓令《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的規定,僅特定的機構或企業可進口重型客車,而進口的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的停放地點,即解決泊位問題的責任在進口重型客車的機構或企業,而非轉嫁司機。李靜儀質疑當局未能嚴格執行規定,促請政府確保企業承擔責任。在落實執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同時,為紓緩重型車泊位緊張的現實問題,她質詢當局有否繼續尋找空間設置重型車輛停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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