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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證據不足 張鵲橋獲判無罪

2017-04-25 00:58

張鵲橋


【特訊】文化局前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涉嫌將鄭觀應紀念館項目設計,直接判給於妻子持股公司的案件,被控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昨日下午四時於初級法院宣判。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簡靜霞表示,因證據不足,張鵲橋被裁定分享經濟利益等罪名不成立。法官並在宣判結束後勸喻張鵲橋今後要吸取教訓。
張鵲橋涉嫌在2007年將鄭觀應紀念館項目設計,以豁免招標方式判予他妻子持股的公司,被控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法官指出,案中未能證實張鵲橋刻意繞過向3間公司詢價程序,案中的設計工作符合採取直接判給,但應謹慎考慮3間詢價,不可隨便免除,確保公平公正。她又表示,張鵲橋確曾向上級提出迴避,不再參與判給程序,但由於時任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沒有提出法定代任人,導致情況模糊。法官宣判張鵲橋被裁定分享經濟利益等罪名不成立,重申判處張鵲橋罪名不成立是基於證據不足,並在宣判結束後勸喻張鵲橋今後要吸取教訓。
張鵲橋離開法庭時只向傳媒稱多謝,並未接受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