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放生免毀生態
路環居民發現區內碼頭經常有團體放生,雖然放生屬宗教及個人行為,一般人都能尊重和理解。但是相關行為容易衍生大量魚類或水產生死,不僅有違放生原意,更污染沿岸水域,令附近居民飽受滋擾。
路環原居民反映,放生行為時有出現,雖然“動保法”去年生效,明確規範相關行為,列出因傳統、習俗、祭祀、喜慶活動儀式或為保育目的而將動物放歸適合其生長且不會破壞生態平衡自然環境,將不視為遺棄動物。同時,有關人士須於活動前至少十五日提出申請。否則遺棄動物的行為可被罰款兩萬至十萬元。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所知的人卻不多,當局也鮮有宣傳相關條文,放生人士似乎也甚少考慮,所放生的水生動物是否適合該水域。例如居民眼見放生不少鯉魚、生魚等淡水魚在鹹水海域,短時間便造成大量死亡,污染沿岸水域,更嚴重是死魚被沖上岸邊,臭氣熏天,影響沿岸景觀和衛生。農曆四月初八佛誕節快到,又是團體較多放生的日子,加上天氣轉熱,當局有必要加強宣傳,或更多與宗教團體溝通聯繫,提醒放生時應注意的事項,避免影響其他人及社區環境。
悅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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