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工作量大文件如山
鄭:黎建恩難細閱每份文件
【本報消息】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昨在初級法院作供時表示,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第六被告)沒指使她就公務車問題說謊,並相信黎建恩難細閱每份文件。
鄭幸捷供稱,曾接觸過一些由黎建恩交給何超明的文件,發現黎會將文件撮要內容寫在黃紙仔上,以便何超明審批。黎建恩的代表律師石立炘提到,要細心閱讀文件後才能寫撮要,但黎曾說不會細閱文件,詢問是否確定黎每份上交的文件均寫撮要。鄭幸捷表示,自己接觸到的數份文件有此情況,其他則無法確認。
報告文件寫撮要
黎建恩後來要求發言,指一般不會寫黃紙仔給何超明,只會就報告類文件寫撮要。法官林炳輝問及,以主任身份收到下級文件,是否需要逐條細睇?還是一般會相信下屬?鄭幸捷指黎建恩的工作多不勝數,採購只是其中一類,“文件一棟棟嚟”,相信不可能逐項細閱。黎所寫的黃紙仔,是以較大的文字將文件上原有的撮要內容再精簡,並非反映哪家報價公司較優的問題。
過往檢察院的採購常以緊急、保密為由豁免公開招標,鄭幸捷稱,會擔心審計署抽起有關文件(因需要作解釋),故她經常向上、下級反映問題。曾就紀念品質量、機票貴、書刊設計欠理想等,詢問綜合管理組前職務主管陳家輝(本案第七被告),陳給她不能更換供應商之感,稱是上級指定。她在回應辯方律師黃志剛提問時,表示相信陳家輝無法以一己之力,欺上瞞下控制整個辦公室的批給。陳家輝所撰寫的建議書,亦與其他人所寫無異,沒有特別奇怪的情況。
而向黎建恩反映採購問題時,她形容黎認真聽、想解決、“一腔熱誠”,但有感他亦有困難,故最後也無法解決。由於不了解供應商的實際情況,加上為免影響她與黎的工作關係,故沒有越級向何超明投訴。
用公車不存說謊
現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上月作證時,曾表示鄭幸捷指黎建恩着她就公務車問題說謊。鄭幸捷昨提到,當初在三人交接工作的過程中,她並沒有回答問題,所以並無說謊一說,黎亦沒指示她講大話。但她後來有致電告訴胡潔如,她其實有公務車及車位。鄭幸捷同時表示,自身可用公務車在檢院內並非秘密,黎建恩無可能作出隱瞞,相信只是交接工作時“說話未講完”。
她又指,同事的入職培訓有強調保密義務,故同事們無必要互相交流自身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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