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安公僕開淫竇罪成
感悔疚被判囚三年准緩刑
【本報消息】前保安部門成員涉合伙經營淫竇。兩名被告早前應訊時全盤承認指控,聲稱事發後均感到後悔。初級法院昨判兩人六項操縱賣淫罪成,前保安部門成員判囚三年,准予緩刑。
首被告姓何,男性,卅八歲,澳門居民,前保安部門成員,六項操縱賣淫罪成,其中四項既遂,每項判囚一年半,兩項未遂,每項判囚七個月,數罪合共判入獄三年,緩刑三年;次被告姓吳,男性,三十歲,澳門居民,前角子機服務員,六項操縱賣淫罪成,其中四項既遂,每項判囚一年四個月,兩項未遂,每項判囚五個月,數罪競合判囚兩年半,緩刑三年。
案情顯示,二○一二年初,何某涉租住鏡湖馬路美康大廈某單位經營淫業,何某更為賣淫女子拍攝性感相片上載到由其營運的色情網站;吳某則負責照顧賣淫女子的起居飲食和清潔單位。同年七月廿六日,司警到有關單位調查,發現單位內有多名涉賣淫的內地女子和一名本地男嫖客,搜出大量避孕套和懷疑賣淫工具。有賣淫女子供稱提供性服務每次收費三百元,其中一百元交何某與吳某。
法官宣判時指,量刑時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態度良好,勇於承擔法律責任,決定准予兩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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