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刑法典當中性犯罪的法案,維持非禮要有身體接觸才算犯罪。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審議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政府最終決定言語不構成觸犯非禮罪,必須在違背他人意願,使人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才算非禮。 法案又建議將銷售、散布、展示同未成年人士有關色情物品等行為列作犯罪,鄭志強稱,委員會擔心一旦無心之失,誤傳這種色情物品會否犯法,鄭志強稱,政府認為要加強保護未成年人士,條文當中的散布同未成年人士有關色情物品,會改為傳播。 鄭志強預計,法案可在 5月上旬簽署意見書。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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