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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觸犯非禮罪 維持有身體接觸

2017-04-27 06:30
【本報訊】修改刑法典當中性犯罪的法案,維持非禮要有身體接觸才算犯罪。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表示,政府最終決定言語不構成觸犯非禮罪。法案又建議將銷售、散布、展示同未成年人士有關色情物品等行為列作犯罪,而條件當中的「散布」會改為「傳播」。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政府最終決定言語不構成觸犯非禮罪,必須在違背他人意願,使人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才算非禮。
法案又建議將銷售、散布、展示同未成年人士有關色情物品等行為列作犯罪,鄭志強稱,委員會擔心一旦無心之失,誤傳這種色情物品會否犯法,並引述政府稱,為加強保護未成年人士,條文當中的「散布」同未成年人士有關色情物品,會改為「傳播」。鄭志強預計法案可在五月上旬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