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近年不少大型建設均出現項目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爭拗,為此,環境保護局於二零一三年先後制定了《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和《環評指引系列》,該局希望藉清單與指引的推出,可以為界定工程項目是否需環評而提供統一判斷標準,從而減少社會混淆及爭議;
但近日有報章指,氹仔偉龍馬路樓高一百五十五米、八千個公屋單位的政府發展項目的立項亦同樣出現了環保爭議,樓宇的規劃高度、山體與視野景觀的保護都是爭議的焦點,而坊間更有意見指偉龍馬路這一地段根本不適宜居住;
政府稱偉龍馬路公屋建設立項是經過長時間研究的結果,但令人費解的是,即然是經過了長時的研究,為何還會在環境保護方面出現了重大爭議?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根據工務部門資料,上述偉龍馬路的建設項目的總建築面積約為537151平方,而根據環境保護局的《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I.14 的規定,住宅總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的項目立項,需要進行環境評估,且公共工程更應優先適用,因此政府有否按照清單的規定,在相關項目立項前進行環評研究,如無,可否告知原因何在?
二、《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和《環評指引系列》的推出旨在為評估工程項目是否需進行環評而提供統一判斷標準,但這些指引由於不是法律,難以對工程項目發揮監督作用,從而真正有效的形成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對此,政府亦有考慮進行環評立法,請問現時的立法進度如何?
三、澳門私人房地產市場樓價高居不下,大多數冇樓一族只能寄望政府能多建公共房屋,以解決居住問題,面對這一需求,政府應積極尋覓土地爭取多建公屋,而目前政府手中有一批被回收的、過期未發展的土地,對於這些土地的安排,政府會否優先考慮用作興建公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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