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須列經屋申請人家團成員憂慮“落樓”
何潤生促解釋執法矛盾
【本報消息】房屋局經屋除名風波繼續熱議,繼六十一個“萬九”經屋家團在“做契”前因家團成員有物業被除名,當局要求列配偶入家團名單的“搬龍門”做法,更引發“落樓”憂慮,目前已有數十人向廉署投訴。議員何潤生提出書質,要求當局解釋理解、執行法律為何會前後矛盾,以及配偶是否必然要成為申請人的家團成員。
何潤生在書質中指出,收到部分家團求助,房屋局公函表明“有關申請人均不可以申請其或家團成員的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因而駁回有關申請”,但經屋申請家團普遍質疑當局決定的合法性,有的人經歷長時間輪候、簽署預約買賣合同獲安排“上樓”,正待“做契”階段才結婚,政府不應因後來婚姻狀況變化而否定整個家團對經屋的需求。
另外,早前房屋局網頁上的“經濟房屋問題集”顯示,申請人可以申請不將配偶列作家團成員,且只要不是共產制,配偶的收入或財產狀況不影響原有經屋申請資格。他指相關條文未曾修訂,當局卻對同一法律理解前後矛盾,今後如何令居民遵照當局指引?要求當局解釋,並逐一審視受影響個案,以保障經屋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