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初,約三十名體育發展局員工集體向傳媒發出投訴信,指三年來一直超時工作,卻沒有依法得到任何超時補償;事後,局方表示:往後會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給予員工相應的福利。上述事件,反映出現時處理公務人員投訴的機制未能發揮作用,最終令權益受損的人員只能透過傳媒發聲!
一直以來,公務人員都期盼政府能設立包括社會人士和公務員團體代表在內的獨立處理申訴的委員會,除保障相關人員有合理的申訴渠道而不被秋後算賬外,亦有助發現及改善涉事部門的公共服務質素問題。
多年來,當局表示會完善公務人員的投訴處理機制,並於二○一五年中向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和相關團體展開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機制」方案的諮詢,並建議設立專責委員會,使每宗投訴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去年四月,當局透露行政公職局正著手草擬相關法規,並積極規劃及落實各項籌備工作的細節,包括準備為各公共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製作處理投訴指引、操作流程及工作表格等等,預計於去年下半年完成立法工作及推出有關制度。然而,事隔一年,儘管在今年施政報告中仍有提及相關內容,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機制至今仍未能出台!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務人員投訴處理機制的構建工作現處於甚麼階段?為何至今仍未能出台?
二、當局在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公務人員投訴處理機制的專責委員會主要擔任中立的第三者角色,作為員工及部門間的溝通橋樑,以協調投訴人、被投訴人或部門之間的分歧。換言之在當局的構思中,將來的專責委員會只是協調角色,而不是具有獨立處理投訴職能的權限機構,這一制度,有何機制確保能處理分歧,讓部門接受協調、讓公務人員覺得有公正和信任的投訴機制,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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