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從今天(五月一日)開始,廣東省公安廳在全省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這意味著在廣東居住的人因私辦理出入境證件不用再回原籍地了。
據介紹,其辦理流程為,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製發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後的三十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據珠海市出入境管理支隊負責人表示,這項便民措施實施後,可能會有大量異地戶籍居民爭相辦理該項業務。此項政策長期有效,如果不是行程限制,建議可以錯峰辦理,以免排長隊。
該負責人表示,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在居住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便利,使異地工作、學習、生活的申請人不必往返奔波於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該措施落實了《居住證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確保了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平等一致的出入境管理服務,受益人群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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