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女同事未遂台男判囚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一日消息:苗栗某餐廳周姓店長覬覦店內打工女大生小美(化名)美色,假意邀她用餐,藉機下藥欲性侵。台灣法院審理後,今天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該名店長三年六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宗案件發生在三年半前,當時三十歲的周姓男子,在苗栗縣某餐廳擔任店長,他覬覦小美姿色,先在網絡上購買迷姦藥,趁與她一起用餐時,加入益力多中。
益力多落藥
小美喝下毒益力多後,意識模糊,周男將她抱回車上欲性侵;這時,小美的男友打電話找人,周男擔心東窗事發,趕緊將她送回。小美事後住院治療三天,並報警提告。
一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周男坦承下藥但否認性侵,並解釋這樣做,是因為網絡上標榜這種藥的功用,能增加異性對自己的好感,所以買這種藥打算挽回前女友的心,所以先用在小美身上試驗。
法官雖不採信周男的說詞,但也未在小美下體採到男子的DNA,缺乏客觀證據,因此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男子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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