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交通事務局已核准的電單車頭盔型號已超過 300款,由下月 13日起,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必須使用獲核准型號的頭盔,若頭盔標籤脫落及損毁不可重用,違者可被科罰款 600元。 交通事務局呼籲,市民購買時先瀏覽當局網站查詢合格頭盔,並到有信譽的地方購買。頭盔上必須有商標、型號和技術標籤。局方稱,市面上售賣的大部分頭盔符合標準,提醒市民保留單據;市民亦可自行到交通事務局,免費申請頭盔核准,須提交說明書上的型號和商標等資料。 交通事務局車輛處技術員甘俊傑稱,原廠頭盔的防偽標籤一般不易脫落,頭盔使用 3至 5年就應更換。如果有商戶售賣違規頭盔,或有人使用偽造標籤,應向海關及經濟局舉報。 (黃秀英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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