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名治安警成員組成的「黑警」犯罪集團於昨日宣判,任職首席警員的首被告莊振威被重判十五年,其餘五人被判刑十一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六人被控合共收受一百八十三萬元不法利益,協助高利貸集團超過四年,包括協助被禁止入境人士進入本澳並提供保護,以及通風報信。
案件於昨日下午在初級法院宣判。首被告、首席警員莊振威被判監十五年;次被告、首席警員林國森判監十一年;第三被告的副警長賴永衡判囚九年;第四被告、首席警員余志偉判囚四年;第五被告、警員趙汝群被判囚七年六個月;第六被告、退休警長麥健漢判監一年九個月。
六名被告各被控協助、收留、受賄作不法行為、違反保密、濫用職權、袒護他人、詐騙等多項罪名。合議庭主席周艷平宣讀判決書時表示,法庭證實首被告莊振威、第三被告賴永衡、第四被告余志偉及第五被告趙汝群曾協助被禁止入境人士來澳、逗留本澳期間向他們提供庇護及協助他們離境,判處四人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
首被告莊振威亦被控兩項濫用職權罪,違反警員義務,要求同僚優待被禁入境人士,並向同僚打探兩名被禁入境人士的情況,兩項控罪均成立。莊振威被控二十項違反保密罪,均罪名成立。
次被告林國森被控三項袒護他人罪及一項公務員袒護他人罪,其中兩項袒護他人罪成立。在公務員袒護他人罪方面,證實林國森向賭場收取十四張監控錄像光碟後,只將其中兩張交出,令相關人士逃避處罰,判處罪名成立。
判刑最輕的第六被告麥健漢的代表律師要求法庭考慮是否仍要麥健漢繼續羈押?合議庭最終決定,對麥健漢採取非剝奪自由的強制措施,包括作身份資料及居所之書錄、提供五萬元保證金、禁止離境並於兩日內交出旅遊證件等。
司警在去年一月,偵破一個由治安警成員組成的犯罪集團,拘捕五名現職高級警員及一名退休警長。該集團涉包庇黑社會進行各種非法勾當,包括「一條龍」式協助被禁入境者進出本澳,期間提供貼身保護;又或向特定案件的涉案人透露案情及警方行動,該集團運作至少四年。司警早於二零一三年調查一宗黑社會貴利集團的案件期間,發現有警察包庇黑社會協助進行各種非法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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