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六名治安警員涉嫌包庇犯罪的案件昨日於初級法院進行宣判,六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分別判囚1年9個月至15年不等。
六名被告分別為首席警員莊振威、林國森、余志偉,副警長賴永衡,警員趙汝群以及退休警長麥健漢。他們涉嫌多次包庇犯罪集團,以及收受超過180萬元賄款,包括協助被禁止入境人士進入本澳並為他們提供保護和通風報信等多項罪名。六人由去年初被羈押,一直審訊至今。
初級法院於昨日下午4時對六名被告作出宣判,裁定六人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莊振威26項罪名成立,判囚15年;次被告林國森觸犯16項罪名,判入獄11年;第3被告賴永衡11項罪名成立,判囚9年;第4被告余志偉觸犯2項罪名,判入獄4年;第5被告趙汝群2項罪名成立,判7年半;第6被告麥健漢觸犯2項罪名,判囚1年9個月。六人所涉及的罪名包括協助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袒護他人罪、違反保密罪、濫用職權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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