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對機電工程的恆常監管幾乎空白,僅有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已頒佈四十年,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連扶手電梯亦不在其內,早已與社會脫節。為回應社會對相關設備安全監管的訴求,當局於二○一三年五月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要求有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需定期檢查並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保障公眾安全。由於指引並非強制性,當時社會已質疑成效難彰。
二○一四年五月,當局表示有五千一百九十三個升降機類設備向當局申報資料及獲發獨立編號,佔全澳同類設備近九成。然而,去年九月工務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六月,僅有一千二百餘台升降機類設備有申領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有關數字大幅下降。
究竟目前大部分私人大廈電梯有否按照指引進行安全檢測?當局如何掌握?在缺乏統一規範監管下,本澳電梯安全著實存在重大隱患。據反映,不少大廈電梯從未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也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一旦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司認為電梯需更換零件才可運作,亦未必能獲得業主同意更換,若有關電梯仍然繼續運作,易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鄰埠香港對升降機及自動梯不但設有專責的審批和監管部門,更以法律的形式引入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即使如此,三月二十五日亦發生逾十五米高的扶手電梯突然倒行,導致逾四十人隨梯級下墜急跌事件,造成十八人受傷。而澳門至今對電梯等的監管仍停留在「立法研究」的階段,更難以有效監管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執行已近四年,然而,由於指引非強制性,即使業界不依指引行事,也沒有任何處罰和強制措施,故一直成效不彰,當局為何至今仍未立法強制升降機類設備須依規範作定期保養及維修?
二、升降機類設備的運行涉及公眾安全,現時當局是否完全不作監管?怎樣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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