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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湖疑醫療事故 衛局已介入跟進

2017-05-08 06:30
鏡湖疑醫療事故
衛局已介入跟進
【本報訊】就一名患顱內動脈瘤的內地居民來澳於昨日(5月6日)在鏡湖醫院進行微創手術後因腦出血情況危殆的事件,衛生局表示十分關注,經了解,該名病人現正接受搶救治療,衛生局對病人及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而衛生局已於今日接獲鏡湖醫院通報有關事件,並即時派員到鏡湖醫院跟進事件,封存有關病人的一切病歷記錄,包括:血液檢驗報告、胸片報告、住院記錄、神經血管介入治療報告、腦部掃描、心電圖報告、手術記錄、護理記錄等。同時,根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二款,要求院方於兩日內提交詳細報告。衛生局工作人員亦已告知病人家屬有關保障合法權益包括如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資訊。
事件中,病人家屬懷疑醫生延誤搶救機會,倘若家屬懷疑當中存在醫療事故,可根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透過現行機制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獨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公平公正釐清事實,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規定設立醫療事故的24小時通報機制,該法律第九條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局,而衛生局在接獲通報、知悉發生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時,可要求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指定期內提交詳細報告。而在接獲通報或報告後,如有強烈跡象顯示發生醫療事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就診者(或其家屬),向其提供有助維護其受法律保護的權益的資訊。此外,該法律制度嚴格監管病歷的保存,即使情況緊急,也須在24小時內完成病歷。而在個案的跟進措施方面,該法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如有強烈跡象顯示發生醫療事故,衛生局可命令作出對調查醫療事故屬必要的措施,尤其封存病歷、血液、藥物、醫療工具及其他資料。任何人士如懷疑發生醫療事故,可依法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詳情可瀏覽網頁(http://www.cpem.gov.mo)或致電2875105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