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名內地女子在鏡湖醫院接受腦部手術後腦死亡,家屬質疑院方和由內地到澳負責手術的醫生疏忽,要求公開交代事件。
病人家屬昨日召開記者會,稱病人患有腦腫瘤,原在北京的醫院就診,因沒有手術所需的密網支架,病人接受內地醫生建議,到澳門鏡湖醫院,接受腦部動脈瘤支架微創手術,但手術後情況不穩定,醫生其後向家屬宣告病人腦死亡。
鏡湖醫院表示深切關注病者情況。病人目前昏迷,於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醫院已根據醫療事故法向衛生局呈報。
鏡湖表示,病者確診的腦動脈瘤直徑達 15毫米,屬巨大動脈瘤,介入技術要求高。前日上午經 2小時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監護,初時情況平穩、神志清醒、對答切題、昏迷指數為 15、四肢活動正常,至下午發現右側肢體活動障礙,意識下降,檢查顯示,左側額頂葉急性腦梗死,顱內出血,目前於深切治療部治療中。
衛生局表示關注該名病人在鏡湖醫院接受微創手術後腦出血危殆的事件。衛生局對病人及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衛生局昨日接獲鏡湖醫院通報該事件,即時派員到鏡湖醫院跟進事件,封存有關病人的一切病歷記錄,包括血液檢驗報告、胸片報告、住院記錄、神經血管介入治療報告、腦部掃描、心電圖報告、手術記錄、護理記錄等。同時,根據現行《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要求院方於兩日內提交詳細報告。
衛生局工作人員已告知病人家屬有關保障合法權益,包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資訊。
衛生局稱,病人家屬懷疑醫生延誤搶救,倘若家屬懷疑當中存在醫療事故,可根《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獨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公平公正釐清事實,保障醫患雙方權益。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規定設立醫療事故24小時通報機制,法律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局,衛生局在接獲通報、知悉發生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時,可要求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指定期內提交詳細報告。
衛生局稱,接獲通報或報告後,如有強烈跡象顯示發生醫療事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就診者(或其家屬),向其提供有助維護其受法律保護的權益的資訊。法律嚴格監管病歷的保存,即使情況緊急,也須在24小時內完成病歷。
個案的跟進措施方面,法律規定,如有強烈跡象顯示發生醫療事故,衛生局可命令採取對調查醫療事故屬必要的措施,尤其封存病歷、血液、藥物、醫療工具及其他資料。任何人士如懷疑發生醫療事故,可依法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詳情可瀏覽網頁(http://www.cpem.gov.mo)或致電2875105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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