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樓宇塞渠滲漏是長期困擾居民的家居問題,不但影響居民日常生活,還會引發一連串環境衛生問題,嚴重者甚至會影響樓宇結構。
雖然,政府設有「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協助當事人查找滲漏水源頭,提供參考意見,以推動滲漏源頭單位業主進行維修。但不少居民反映,有關中心跟進處理個案需時,一般預約專人上門察看要等一個月,排期檢測起碼要等兩個月,等待檢測報告又要兩、三個月,完成整個檢測程序最快需時半年,之後還要找人維修。但滲漏狀況不等人,拖延越久,會令問題更加惡化。
另一方面,「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亦未有機制回應一些緊急的嚴重個案。去年中,下環街有大廈因滲漏問題波及多層樓宇,衛生情況惡劣至多層住戶需要遷離,受影響住戶急如熱鍋上螞蟻,惟中心回應卻要多日後才能派員現場了解,著實令居民失望,更質疑該中心未能急民所急。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二○○九年成立至今已八年,應能從多年實踐中檢視和完善相關服務流程與技術手段、並探討如何借助民間力量分流部分個案,減輕處理壓力,縮短檢測處理的時間。此外,因無法進入涉嫌的源頭之單位內進行測試及收集證據亦是現時中心運作所面對的主要難點,根據房屋局的資料,自成立至今年三月底,該中心受理的一萬五千二百六十七宗個案中,經協調後業主仍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的個案有一千三百三十五宗,佔總個案的百分之八點七四。故當局實應盡快完成《民事訴訟法典》的修訂,從法制上解決「入屋難」的問題。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釐定滲漏水源頭需要專業檢測人員協助,現時居民欠缺資訊或渠道在市場上尋找具資格的人員,只能依靠「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提供協助,因而導致個案眾多,處理進度更為緩慢。有見及此,多個政府部門與社團已合辦「樓宇滲漏水檢測技能課程」,對完成培訓且考核合格者,當局是否具條件將其從業資格上載網頁,供居民選擇,令部分個案可有多一個渠道尋找檢測及維修人員,以減輕中心的處理壓力?
二、「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會否對緊急的個案設定快速回應的機制?
三、在現有制度框架下,當發生樓宇滲漏爭議時,受影響的當事人只能透過司法訴訟獲得許可後才能進入相關單位進行檢測及要求肇事業主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程序相當繁複。法務部門早已表示會透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簡化程序、提高訴訟效率,從而快捷及妥善地解決樓宇滲漏水等涉及民生的個案。究竟有關修法進展如何?何時才能完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