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續審何超明九同伙案
鄧偉民:上級直接提供報價單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何超明九名同伙案,檢察長辦公室前支援廳長鄧偉民繼續作供,她在控方的再三追問下,指恆常性的採購項目會由上級提供服務商的報價單。至於教員休息室、竹灣招待所的動產登記,鄧表示,由於保密理由不能進入,但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承接裝修判給可經常出入,故着黃幫忙貼動產登記。
下級已“做慣做熟”
鄧偉民表示,時任上級陳家輝(第七被告)放假時,會幫陳撰寫建議書,但陳會預早提供服務商的報價單;當自己分派工作予下級時,下級會直接問服務供應商提取報價單。
主審法官林炳輝直斥,“好似咩都唔關你事咁,重要嘢就推晒畀人。”鄧表示,“我唔敢亂答,但講嘅都係真話。”在助理檢察長郭少萍的再三追問下,鄧指出,恆常性的採購項目因已經過上級審批,故由上級提供報價單,但非恆常性的項目則由下級直接找供應商。
至於部門好像早有共識把公關服務判給涉案公司“萬達”,鄧供稱可以咁講,下級已經“做慣做熟”。原因是相關公司比較保密,可以用公司的名義幫檢察院代訂機票,加上檢察院出差時未到最後一刻都未能確認人數,“萬達”報價時會預早增加金額,靈活提供服務。林官一語道破,指出其他公司都得,為何一定要選萬達。
貼登記承判商代勞
鄧偉民也負責為檢察院貼動產登記,問及如何到素來保密的獲多利十六樓教員休息室、竹灣豪園招待所及盧苑工作?鄧供述,由於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承接裝修判給可經常出入這三個地方,故交由黃代檢察院貼動產登記,但黃有冇做到就不得而知。
關於快圖像系統保養合同,承判的涉案公司“新創作”涉嫌沒提供實質服務,八年間“淨袋”一百六十多萬元。鄧偉民表示供應商不是她挑選,陳家輝叫寫建議書,有關儀器放在獲多利十六樓,她沒真正到場驗收服務,自言應該問過該層司法輔助廳的周友清或林伊娜才簽名確認服務完成。
猶如檢察院“御用”
“新創作”同樣承接了檢察院大量的訂購資訊設備合同,檢察官蕭燕霞形容其猶如檢察院的“御用”電腦公司,自“新創作”進場後原來選用的大型電腦公司都無得留低。鄧偉民指上級沒特別指示選用“新創作”,是習慣問題。
她在回應辯方問題時指,前主任黎建恩(本案第六被告)沒指定供應商,回想綜合管理組的成立,她補充回歸初檢察院組織細,要在何金明及萬曉宇之中二選一做人事財政廳廳長,自覺何金明曾在審計署工作較勝任廳長職位,卻擢升了萬曉宇,為避人事爭拗,前檢察長何超明便將採購工作從人財廳中抽出,成立綜合管理組,任命何金明做主管。
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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