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香洲法院日前作出一份司法確認的裁定,首次對由珠海市交通事故(人傷)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傷綜合服務中心)調解成功的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據了解,這是人傷綜合服務中心運作以來,首例獲得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案例。據介紹,人傷綜合服務中心自三月二十八日正式運營以來,已成功調解八十六宗案件。
去年九月二日,珠海市民陳先生騎自行車時,不慎與某汽車運輸公司(以下簡稱汽車公司)的員工仲某駕駛的車輛在明珠路附近發生碰撞。事故經珠海市公安局員警支隊香洲大隊認定,仲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該次事故造成了陳先生受傷,經廣東公量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陳先生兩處傷情分別為八級、十級傷殘。
仲某駕駛的汽車登記所有人是汽車公司,該車在中國人保珠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當事人為快速妥善處理好該案的賠付問題,決定通過人傷綜合服務中心進行調解處理。經調解,當事人就賠付的款項等達成一致意見,汽車公司、保險公司同意十日內賠付申請人陳先生醫療費用、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二十八萬一千二百六十一點一六元;保險公司同意十日內賠付汽車公司已墊付陳先生的醫療費人民幣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點九元;陳先生承諾收齊賠償款後,各方糾紛就此了結。
此外,雙方當事人四月十七日向珠海香洲法院設於人傷綜合服務中心設立的立案視窗遞交了司法確認的申請書,申請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定有效,明確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約定自覺履行義務,若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月二十六日,珠海香洲法院迅速作出民事裁定,依法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裁定申請人陳先生與汽車公司、保險公司達成的交通事故協定有效。據悉,調解協定經司法確認後,具有強制執行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能夠切實有效促進糾紛迅速化解,最終實現案結了事。
據介紹,人傷綜合服務中心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珠海香洲法院在該中心專門設立了便民立案視窗,及時對已達成的調解協定進行司法審查和確認,還安排了資深法官、特邀調解員定期到中心來指導調解,為市民提供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務。
在以往的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賠償一般的處理環節包括「事故發生—肇事者墊付費用—傷者救治—肇事者向保險公司理賠」等方面。當事人要走訪交警部門、保險公司、醫院等多個部門,處理起來十分複雜。人傷綜合服務中心成立後,實現了法院、公安、保險公司「一站式」調處人傷交通事故糾紛。當事人在人傷綜合服務中心達成的調解協定,可以在服務中心的立案視窗申請司法確認,免去來回跑法院的麻煩。據統計,該中心自三月二十八日正式運營以來,共成功調解八十六宗案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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