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職員:黃國威儼如大管家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何超明九名同伙案,傳召兩名負責檢察院採購工作的職員作供。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胞弟陳樂其供稱,一般跟進項目都聯絡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黃猶如檢察院的統籌,直接找“師傅”視察項目,服務商繼而再向檢察院交報價單。心中曾疑問為何不聯繫其他人,事事直接找“威哥”。
下級倡直接找威哥
何超明的堂弟婦、檢察長辦公室前支援廳長鄧偉民連續第三堂作供,她前日指恆常性的採購項目會由上級陳家輝(第七被告)提供服務商的報價單,昨日形容採購工作如流水作業,指出同事的服從性高,一般覺得上級提供報價單的做法“好方便”、“工作好流暢”。在某些採購項目上,曾有下級建議直接找“威哥”。問及人事財政廳可曾有意見指採購過程中經常用保密或緊急理由直接判給?鄧供稱,唔知道,也沒有聽同事說起。
陳家輝的代表律師黃志剛問證人,有否覺得陳運用影響力左右判給?鄧答,不覺得,也不認為陳在採購工作中有任何不法行為。黃追問,何超明有否特別“關照”陳?鄧表示“答唔到”,但聽過何超明曾讚揚陳的工作表現,又稱何平日經常讚許下級。
金額被遮蔽故拒簽
另外,自一九九九年入職檢察院的陳樂其,負責金屬探測儀、水電冷氣等維修保養,他多次形容黃國威如檢察院的“大管家”,表示一般跟進項目都聯絡黃國威,黃猶如統籌角色,直接找“師傅”視察項目,服務商繼而再向檢察院交報價單。心中有疑問為何不聯繫其他人,事事要找“威哥”,但無想過是甚麼原因。在驗收工程時,由於同事會遮蔽部分項目的金額,所以曾多次拒絕簽名確認。
玻璃裂師傅說正常
控訴書指在防彈玻璃檢測合同中,受益空殼公司涉在沒有提供服務下,三次批給收取檢察院三十七萬多元,陳樂其稱曾陪同黃國威、師傅一起做檢測,師傅並用東西叩玻璃四角,當中某塊玻璃有裂縫,但師傅說正常現象。此外,主審法官林炳輝稱,經過多日審訊,法院對檢察長辦公室的內部運作已有一定了解,案中有約百名證人,庭審時間較為緊迫,希望控辯雙方就核心問題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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