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進入結案陳詞,首日由控方發言。 控方時表示,綜合證據顯示何超明私自取走刑事案件扣押物的沉香,當中沒有作出書面指示,是希望做到不留痕跡。他曾聲稱沉香用於教學,最終沒有放在檢察院唯一的展覽廳,而是放在自己的辦公室。自沉香搬離檢察院檔案室一刻起,已屬於犯罪。 另外,關於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的控罪,控方稱,從何超明家中搜出的何超明手稿內容,包括“起因顧問、隨後木頭,已過去”,“我們也佈防,溝通,可打小財電話”等的句子,以及從電話監聽記錄顯示,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擔任領導角色。而另案被告麥炎泰及黃國威成立公司,承接檢察院的工程服務判給,何超明則運用個人權力,另設綜合管理組,更有效控制判給程序和結果,裡應外合詐騙檢察院款項。 辯方將於明日 (12日) 作結案陳詞。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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