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頭盔安全行政法規下月十三日生效,交局以標籤來決定頭盔能否使用,甚至標籤脫落都可能會被罰款,引發爭議。多名議員昨在立法會上提出質疑,也有議員提出書面質詢,批評交局只強調標籤的重要性,卻忽略頭盔本身的安全性,是本末倒置,做法擾民,沒有從市民角度和執行細節考慮,將“好政策”演釋成“壞政策”。
昨日在立法會大會議程前發言時,多名議員針對下月十三日生效的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提出質疑。議員宋碧琪認為,頭盔安全行政法規公佈近一年,交局才加大推廣,部份因諮詢不足的後遺症慢慢浮現,例如頭盔安全標籤脫落會被罰款,引起不少爭議。希望交局加強意見收集,凝聚社會共識。
宋碧琪又認為,難以避免市民可能買到假標籤的頭盔,不能夠簡單把責任歸咎駕駛者,建議執法部門加強前線人員培訓,提升不同頭盔的辨別能力,執法上更人性化、靈活化。
議員陳美儀認同政府為保障市民推動使用安全性高的電單車頭盔,但在推行和制訂時,沒有從市民角度和執行細節考慮,使社會出現種種疑慮,政府應汲取經驗,避免“好政策”交往執行部門後演釋成“壞政策”。
議員陳亦立議程前發言時表示,雖然頭盔安全行政法規有助保障駕駛者安全,但政府沒有全面考慮落實的情況。他指出,頭盔安全法將來由治安警執法,警員只能將懷疑不合格的頭盔移送交通事務局,加重警員負擔。
議員陳明金提出書面質詢,質疑交局在電單車頭盔標準上只強調標籤的重要性,卻忽略頭盔本身的安全性,是本末倒置。他認為,標籤脫落或顯示不清便需淘汰,更新換代,甚為擾民。陳明金建議交局借鑑香港經驗,從管制頭盔市場供給入手,同時呼籲居民注意頭盔的養護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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