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昨日開始結案陳詞,由控方首先發言,辯方將於今(十二)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表示是懷著非常沉重的心情結案,因為被告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偏偏實施犯罪,檢察院既痛心亦蒙羞,但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動搖,這宗案件亦不會出現「殺紅了眼」、「先箭後靶」,彷彿被迫害的情況。
他指,何超明假借公務之名,用公帑租用教員休息室、竹灣招待所供個人享樂,指何的辯駁全是謊謬、強辯之說,不能立足。何超明在這兩個地方接待的人全是私人性質活動,如在休息室接待內地民間組織,弘揚中華文化,但「純屬其個人興趣,跟檢察院組織職能風馬牛不相及」。若然是真正的公務、拜訪活動,必然有記錄,但非但沒有,而且除了何的貼身人員,連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院負責動產的職員都不能進入,相反涉案公司職員、另案被告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等人卻持有鎖鑰。他指何超明將專用和私用交錯混淆,專用權亦不能離開公務用途,形容其行為「掛羊頭賣狗肉」。何超明大話越講越多,反而帶來反效果,如江樂士沒留宿的證言,篤破何曾強調竹灣會作客人留宿用途之說。他指不存在任何可減輕情節的行為,亦不能以連續犯案方式一併處罰,就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部份,應判處合共十八項的詐騙罪成。
另外,何超明涉嫌與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工作,詐騙薪酬。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認為,王顯娣只是空姐,連學士學位也沒有,但卻先後兩次擔任檢察院的法律職位。王顯娣多年來亦很少在檢察院出現,辦公桌既沒內線電話,也沒文件。何超明提及王顯娣曾協助歐文龍案的海外追贓,但何超明曾欲中途放棄,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特區庫房和危害司法機關形象。何超明稱王顯娣曾協助他參選特首,只是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根本和公務無關。何超明用盡一切理由聘請王顯娣,最終曝光,顯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過留痕。
就沉香部份案情,控方表示,綜合證據顯示何超明私自取走刑事案件扣押物的沉香,當中沒有作出書面指示,是希望做到不留痕跡。他曾聲稱沉香用於教學,最終沒有放在檢察院唯一的展覽廳,而是放在自己的辦公室。自沉香搬離檢察院檔案室一刻起,已屬於犯罪。
另外,關於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的控罪,控方稱,從何超明家中搜出的何超明手稿內容,包括「起因顧問、隨後木頭,已過去」,「我們也佈防,溝通,可打小財電話」等的句子,以及從電話監聽記錄顯示,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擔任領導角色。而另案被告麥炎泰及黃國威成立公司,承接檢察院的工程服務判給,何超明則運用個人權力,另設綜合管理組,更有效控制判給程序和結果,裡應外合詐騙檢察院款項。
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潘愛儀出庭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結案的內容已經準備好,但經過今日聽取控方的觀點後,會補充增加相應內容,重申由於本案的資料量大,接手後可準備的時間緊湊,一直都很大壓力,強調現階段仍對案件很有信心。何超明的前代表律師梁永本上午亦有到法庭旁聽,並不時抄筆記。梁永本表示,案件大家都關心,相信大家有目共暏,他和潘愛儀對案件都有信心。
辯方將於今作結案陳詞。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