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載有車輛相片
問:車位的使用者胡亂泊車,經張貼通告勸喻後仍沒有改善,管理公司是否可以將載有其車輛的相片(含車牌號碼和車位號碼)的通告張貼在大廈內呢?
答:基於大廈部分車位的使用者胡亂泊車,影響停車場秩序及消防安全,相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利益並不優於停車場其他使用者的正當利益,在此情況下,管理公司在大廈內張貼載有違規車輛相片的通告具備《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正當性條件。惟須注意,通告張貼的位置應僅限於大廈內部,且不可用於停車場管理以外的用途,否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個人資料的處理原則。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1款(二)項、(三)項及第6條(五)項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勿忽視 齊齊保護莫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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