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反洗錢反恐融資兩修訂案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與《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修訂案,獲所有出席議員贊成並通過。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陳述法案理由表示,在同一個法案中同時修改“反洗錢法”及“反恐融資法”兩個法律並不常見。政府代表在委員會上說明立法取向的四個理由:一、從立法技術上,並無規定一個法案不可以修改兩個法律;二、特區成立以來已有多個這樣立法先例;三、這一取向與72006號行政法規所訂預防措施的義務有關,該義務又與本法案修改的兩個法律有關,故此一起修改較恰當;四、操作上“反恐融資”所定的資助恐怖主義為清洗黑錢的上游犯罪,有必要選擇單一法案同時修改此兩個法律。
鄭志強稱,法案的立法原意主要為保持澳門經濟繼續健康發展,不僅為滿足國際公約的要求或澳門參與政府間組織的建議。事實上,澳門這十年經濟高速發展亦帶來了相關風險,必須適當修改這兩個法律以減除可預見的潛在風險。金融行動特別組織於二○一二年提出新的建議,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亦要與時俱進修改相關法律。修法亦有助及時回應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對澳門打擊清洗黑錢、尤其是立法工作的建議,避免出現影響本澳金融穩定的負面情況。
鄭志強指出,法案同時修改兩個法律,又與修改72006行政法規相連,技術十分複雜,當中更涉及不少學術上的不同意見,時間十分緊逼。故此,委員會開始審議本法案時安排了兩次會議,專門請立法會顧問團為委員會上課,介紹相關學說、司法判例、比較法及回顧二○○六年立法會制訂“反洗錢法”的過程等。在細則性審議法案的過程中,立法會顧問團十分負責任地從技術角度不斷提醒委員會應關注的問題,致使委員會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順利完成審議工作,委員會對顧問團鍥而不捨的專業表現深表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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