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庭審昨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助理檢察長陳子敬陳詞指,今次案件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控方指何超明辯護中很多謊話,反而帶來反效果,令事實變得更加明白,又指何超明的罪行不存在任何可減輕情節,亦不能以連續犯案方式一併處罰,就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部分,應判處合共十八項的詐騙罪成。
結案陳詞分兩日進行,昨日控方首先陳詞,助理檢察長陳子敬一開始便表示,今次懷著非常沉重的心情作結案,因為被告何超明曾是檢察院最高領導,檢察院本應是執法部門,但領導偏偏實施犯罪,令檢察院蒙羞,亦令人痛心和唏噓。但這次案件也顯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司法的客觀獨立,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這宗案件而動搖,這宗案件亦不存在何超明所說的彷彿被迫害的情況。
關於聘用王顯娣部份控罪,助理檢察長郭婉雯陳詞指,綜合多名證人證詞,檢察院高薪聘用的王顯娣根本沒有提供過任何服務,王顯娣多年來亦很少在檢察院出現,辦公桌既沒內線電話,也沒文件,連分配的電腦都沒有任何檢院相關的工作紀錄。至於何超明稱王顯娣曾協助他參選特首,只是個人利益和政治目的,根本和公務無關。何超明用盡一切理由聘請王顯娣,又濫用保密理由企圖隱瞞王顯娣在檢院的開銷,但這些事情最終曝光,顯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過留痕」。
陳子敬指,何超明以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16樓及竹灣招待所供個人享樂,接待的內地訪客也只是內地的民間文化組織,除非檢察院兼具弘揚中華文化的職能,否則何超明所謂的接待行為純屬個人興趣,與公務無關。又指檢察院人員沒有休息室鎖匙,反而涉案公司職員卻有,說明何超明不想他人知道這個地方的真面目,以公務理由租辦公室實是「掛羊頭賣狗肉」。
另外,綜合證據顯示何超明私自取走的沉香木,沒有作出書面指示,是希望做到不留痕跡。他曾聲稱沉香用於教學,最終沒有放在檢察院的展覽廳,而是放在自己的辦公室,指自沉香搬離檢察院檔案室一刻起,已屬於犯罪。
關於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的控罪,控方指證據顯示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擔任領導角色。而另案被告麥炎泰及黃國威成立公司,承接檢察院的工程服務判給,何超明則運用個人權力,另設綜合管理組,以更有效控制判給程序和結果,裡應外合詐騙檢察院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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