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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拍下違法行為應交調查機關

2017-05-12 07:30

【本報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馮文莊表示,在社交平台亂發放資訊,容易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拍攝私人地方不一定違法,若拍攝內容涉及違法行為,應交調查機關處理,借助媒體發布則已超越法律賦予權限。
馮文莊昨總結個資辦去年工作情況時指出,不少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個案,是在社交平台發放未經他人同意的資訊,又或他人的私隱資料已導致,他並舉例,有人在網上售賣物品,因不滿買家走單,在社交網站公開買家的個人資料和通話紀錄等,因此違法被罰。乃有未經友人同意,將友人與他人合照在社交平台發布,亦因此違法而被罰。
被問及有關有司警人員虐狗片,動物保護團體負責將相關內容片段放在網站上,因而被人舉報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馮文莊稱有關個案的調查非個資辦權限,案件正調查階段,難以作出評論,但法律規定,若拍攝私人地方,須經當事人同意才可在媒體發放。馮文莊又謂,拍攝私人地方不一定違法,重要是出發點,若內容涉及違法行為,應交調查機關處理,已達到檢舉目的,借助社交媒發放相關資訊已超越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