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批評何超明,認為公帑對何超明而言只有一個意義,便是用來斂財,忘記公帑支出是要謀求公共利益。又批評何超明曾在庭上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讀法律但不知法律為何物;何超明曾表示“幾百、幾十都告”,控方反問能否以金額高低作為是否控訴的理由,這樣將導致檢察院濫用權力。 控方又認為,何超明在審訊過程中不合作、不坦白、不悔罪,錯過獲得減輕情節的機會;何超明的行為打擊檢察院形象,亦打擊作為檢察長公正無私的形象,為特區和司法機關帶來深遠影響。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又引用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考察本澳司法機關時的說話,特區法官、檢察官要慎重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 控方又要求法庭充公何超明和太太周小芙合共 1,700萬元的不明來歷資產,要求歸還 7,000萬元的檢察院損失。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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