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何超明辯護律師潘愛儀總結陳述時一開始就質疑廉政公署在此案調查上「有罪推定」,比喻調查誇大、失實,猶如何超明「打個噴嚏都話畀咗個指示」。
她又指出,廉署在庭上採用PowerPoint簡報軟件作供,但簡報部份內容在卷宗上找不到,批評廉署魚目混珠;簡報經常有圖畫,以黑影代表何超明,等如一個大話講多幾遍便變成真話。
潘愛儀稱,案件是由檢察院自己人查自己人,結果只會是偏私或針對,她本人認為應由行政長官領導調查,因何超明是向行政長官負責。希望法庭以合理平常心看待整件事。
她表示,案中共有一千多份(實為一千三百五十九份)判給合同,分十年計算平均每三天要處理一份,反問是否代表何超明每天上班都是為了犯罪。他質疑廉署的調查是有罪推定、倒果為因,把臆測當證據,何超明「打噴嚏也當成是指示」。廉署不求證何超明的解釋,例如,王顯娣在廣州有工作記錄,廉署稱調查不到,只是因為沒有去廣州,但過去廉署曾因某些案件前往海外。
辯方從何超明涉嫌與前顧問王顯娣詐騙薪金部份開始,逐一提出疑點反駁。包括王顯娣第二次入職檢察院,經當時的人資辦批出外地僱員証,人資辦亦沒有對她的資格提出意見。至於未能從文件上找到王顯娣的工作痕跡,辯方認為是證明王顯娣應何超明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留痕跡。她稱何超明需要處理機密、敏感資料,維護澳門社會政治繁榮穩定,而王顯娣就是協助非官方的情報收集工作,「有些人和事何超明不能完全講」,她並相信何需要捍衛某些比他自己更重要的利益。
她稱,能衡量王是否勝任工作的人只有何超明,許多證人都表示在辦公室、出差時見過王顯娣。至於說她身份資料的保密方式有別於他人,潘愛儀表示,司法官的身份資料都需要機密處理,況且她的出勤、休假,前主任黎建恩、前副主任鄭幸捷等都知悉,可見不是故意隱瞞。而自二0一0年後,根據何與王的出入境資料可印證二人一同出外公幹,其間亦有檢察院的人同行,並非虛構王的工作假象。
她並指出,若王顯娣沒有工作,根本無需計算、記錄年假及病假,卻有檢察院的人負責這部份。她的合約亦非特別優厚,不依薪俸點計算薪金,不享有公務員應有的權利。力指何超明無與王顯娣詐騙檢察院。
終審法院原定昨(十二)日完成結案陳詞,由於辯方下午只能完成一部份,將於下周一(十五日)早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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