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指出,截止今年四月三十日,「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收到九千九百八十九宗申請,批准金額逾二十四億澳門元。已完成還款個案為三千七百一十九宗,金額逾七十二億澳門元。他指出,有些個案仍在繼續還款中,卻未全部償還,若把這類個案的金額計算在內,還款總金額約十四億澳門元。
戴建業指出,延遲還款的個案約四百二十宗,約佔批出個案的百分之三點八,涉及金額約九千四百萬澳門元,已轉交財政局加上法定利息追收。經濟局的資料也顯示,截止今年四月三十日,零售業獲批金額佔「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批出總金額約三成七,建築及公共工程約一成六,酒樓、餐廳、酒店約一成三。
昨午,行政會公佈,完成討論《修改第 9/2003 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二次援助上限仍為六十萬元
草案建議為已全部償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援助款項、處於適當的營運狀況、過往還款紀錄良好及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的中小企業,提供第二次援助的機會,援助款項的上限維持澳門幣六十萬元。
戴建業指出,由於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申請者完成還款後,第一次申請及獲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並完成還款,便有機會第二次申請。
中小企信保計劃上限增至四百九十萬元
另外,行政會也完成討論《修改第 19/2003 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信用保證金額的上限至澳門幣四百九十萬元,每一企業可獲提供信用保證的銀行貸款額比例維持為百分之七十,亦即每一企業最高可取得的銀行貸款額,由原來的澳門幣五百萬元調升至七百萬元。
草案也建議擴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適用範圍,專門項目包括企業革新及轉型、推廣及宣傳所經營的品牌、改善產品質量和開展新業務。並規定,中小企業須向工商業發展基金簽發金額相等於獲提供信用保證的銀行貸款額的本票作為反擔保。
財政局的資料顯示,截止今年四月三十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批准擔保金額逾十億澳門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批准擔保金額逾五千萬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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