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日下午進行辯方結案陳詞,辯方律師潘愛儀質疑廉署調查方向是有罪推定,存在“倒果為因”、“先射箭後畫靶”情況,把臆測當證據,希望法庭不要選擇性聽取證言,不要帶有偏見。
潘愛儀在陳述時形容廉署調查誇大、失實,“何超明打個噴嚏都話畀咗個指示”。廉署在庭上採用PowerPoint簡報軟件作供,但簡報部分內容在卷宗上找不到,批評廉署魚目混珠;簡報經常有圖畫,以黑影代表何超明,等如一個大話講多幾遍便變成真話。
就聘請王顯娣部分,潘愛儀花了逾一小時陳述,力證何超明無與王顯娣詐騙檢察院。她指出,何超明需要處理機密、敏感資料,維護澳門社會政治繁榮穩定,而王顯娣就是協助非官方的情報收集工作,“有些人和事何超明不能完全講”,她並相信何超明需要捍衛某些比他自己更重要的利益。她稱,能衡量王顯娣是否勝任工作的人只有何超明,許多證人都表示在辦公室、出差時見過王顯娣。至於說她身份資料的保密方式有別於他人,潘愛儀表示,司法官的身份資料都需要機密處理,況且她的出勤、休假,前主任黎建恩、前副主任鄭幸捷等都知悉,可見不是故意隱瞞。她稱,自2010年後,根據何與王的出入境資料可印證二人一同出外公幹,其間亦有檢察院的人同行,並非虛構王的工作假象。她並指出,若王沒有工作,根本無需計算、記錄年假及病假,卻有檢察院的人負責這部分。她的合約亦非特別優厚,不依薪俸點計算薪金,不享有公務員應有的權利。
潘愛儀表示,案件牽涉大量行政事宜,包括請人、租地方等,何超明雖身居要職,但不是“神”,是否有意犯罪、詐騙檢察院,需要慎重考慮。她希望法庭不要選擇性聽取證言,不要帶有偏見。她又指出,檢察院自己人查自己人史無前例,結果只會是偏私或針對,現時情況如何“大家睇到,唔洗多講”。她個人認為應由特首領導調查,因何超明是向特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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