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消息指治安警察局有高層佔用多輛公車,治安警昨日發出新聞稿澄清,指該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車輛,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車輛,該等車輛是用於各種工作用途,部分更是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治安警重申,本局轄下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之原則供各部門使用。
治安警新聞稿稱,就有傳媒關於本局車輛使用情況,特此作出如下澄清以正視聽:本局局長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車輛,車輛亦掛上車輛識別牌(俗稱鵝蛋牌),報章所提及之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車輛,該等車輛是用於各種工作用途,部分更是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當中包括副局長的工作車輛、供人員巡邏監察、警務行動及公務接待等不同工作用途之車輛。
治安警察局重申,本局轄下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之原則供各部門使用。
對於有關傳媒在事前並未向本局求證的情況下,作出不實的揣測及嚴重失實的報導,嚴重誤導公眾及影響本局形象,本局對此不負責任的報導深表遺憾。
警清澄轄下車輛
依法合理分配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