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麥瑞權表示,他本人曾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的口頭質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和十一月二十五日的議程前發言、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書面質詢、二零一五年和二零一六年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大會、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口頭質詢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都多次向行政當局反映居民樓宇滲漏水問題,當中尤其是由於漏水源頭單位住戶不合作維修,令樓宇滲漏水入屋維修難,必須要修法實行簡化程序解決,建議政府盡快訂出有關修法時間表。然而,行政當局在多次的書面質詢及口頭質詢都基本上回覆本人:「為使司法程序能簡便和快捷處理爭議,回應市民的訴求,特區政府在現正進行的《民事訴訟法典》檢討工作中,將循簡化訴訟程序及提高訴訟效率的方向優化民事訴訟程序…目前,法務局正積極聽取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專責小組的專業意見,並會與專責工作小組緊密合作,共同研究及提出修訂方案。」
他指出,然而,最近他們的團隊又再接到市民多宗有關家居嚴重滲漏水問題的申訴,因此是次特地聯同政府部門的技術人員到該滲漏水家居單位現場進行視察,實地了解情況。發現原來確實如業主反映,原因同樣是樓上住戶「不配合」難以入屋檢測及維修,以及政府的行政手續繁複,致使滲漏水的情況越發嚴重。
有鑒於此,麥瑞權五月十一日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有市民及專家學者叫我追問一聲行政當局,樓宇滲漏水問題仍然嚴重影響居民生活,長期滲漏不但對住戶生活造成困擾,還會造成衛生隱患及浪費食水,嚴重者更會影響大廈結構安全,請問當局究竟何時才能完成簡易程序的修法工作?為何至今仍未有明確的修法時間表?定抑或是行政當局已有幫市民解決滲漏水維修入屋難的方案及措施呢?請問行政當局對此有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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