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前檢察長何超明就自身所涉刑事案,在終審法院公開審訊部份完結,何超明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指整個訴訟程序有四點問題,狹隘報復、舉報不公;揑造事實、慘被羈押;先定有罪、再砌證據;未審事實、不能定案。他指離任不足一個月便被查,檢察院向廉署檢舉後不足四十八小時,有關廿一名涉案人已被叫上廉署,當中存在人為因素,「一下子何來咁多情況?」
他提到,自身因被指逃跑而遭羈押,但他當時只是到香港求醫及見朋友,身上僅得兩千多元,「要逃跑我一早逃咗十次」。
就利用竹灣豪園及獲多利十六樓的教員休息室一事,他表示當中不存在所謂詭計、檢察院從中無損失、他也沒從租金中取得不當得益,不符合「詐騙三要素」。在回歸初期,檢察院並不如法院般有專屬地方,但又確實有招待需要,上述兩地有用作公務是不爭事實。他有將一些公務交往收到的紀念品放在竹灣豪園,但不等於他住在該處或私用招待所。
就隱形顧問王顯娣,他稱王確有就「歐案」追贓與內地有關部門及英國方面聯絡,「追贓不求有功,但求無罪,不能功勞歸國家,利益歸特區,罪就在我。」
何超明形容檢察院對「創立犯罪集團」的指控是「恐怖指控」、「欲置死地」。有關證據零碎,僅以電話監聽所得構成集團關係,然而他與有關人等根本不存在穩定性、組織性、規律性等要素。
他就指控提出多個「不合理」。自身被指犯下一千五百多條控罪,即「日日都要犯罪」,作案次數不合理;若真要創立黑社會,理應與有權力人士勾結,控訴書所提到的犯罪組織結構不合理;自身收入、資產遠高於被指的犯罪得益,犯罪成本不合理;另外,案情指他將犯罪集團辦公地點設在獲多利16樓某單位(與檢察院有關辦公室同層),但按常理應將犯罪集團安放在偏僻之處,「我真係智商低到咁緊要?」
何超明強調無詐騙、無集團、無收錢,「一分一毫不義之財都係定時炸彈」。自身非不坦白、不合作,接受廉署問話時有權選擇沉默,有感向法庭自辯是唯一生機,然而無法承認非事實內容,相信法庭會作公正裁決。
何超明講述自身的司法官生涯,曾經是內地最年輕上訴庭長的他,九十年為服務這片出生的土地,放棄在內地擁有的名譽等一切,表示今日落得此環境非他服務社會所追求的目的。他表示,自七十五年開始任公職,至今四十五年。被羈押一年多以來,深深反思,現年過六旬,身體不好,兩名孩子年幼,需要父親照顧。他稱與太太幾十年來相濡以沫,相互了解,太太現獨力照顧兩名幼子及年邁母親,家庭失去經濟支柱。他幾度脫下眼鏡拭淚,表示希望法庭從輕處罰,亦無悔為澳門服務,他的千秋功罪由後人評說,並衷心祝願祖國、澳門繁榮進步,表示與太太今生來世都是一家人,再兩度為澳門說加油。
申領特撥560萬周四閉門審
此外,何超明還涉多次以機密為由,向司庫申領「特別專項撥款」,但取款後無提交收據證明,亦未依法將有關支出紀錄送行政長官審批,有關款項共五百六十萬元。終院合議庭將於本月十八日閉門審訊此部份,未宣佈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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