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一名本澳女子夥同多名本澳及內地人員組成犯罪集團,以做善事為名,謊稱投資“慈善銀行”利潤達十倍,詐騙多名事主合共澳門幣240餘萬元及港幣500餘萬元。案發後該名女子便逃離本澳,而去年她於珠海再以同樣手法詐騙他人錢財,被珠澳警方聯手拘捕。
被捕女子姓陳,54歲,為犯罪集團主腦。
案情指,由2010年開始,陳姓女疑犯便夥同多名本澳及內地人員,在本澳地區內宣稱正籌備慈善團體管理內地一名老人留下的大筆遺產以及開發峨眉山寶藏,並以該慈善團體的名義籌備開設“金勝銀行”。犯罪團夥又以投資“金勝銀行”可獲得十倍投資利潤回報,先後遊說約10名本澳事主進行投資,多名事主共計被騙澳門幣240多萬元及港幣500多萬元。案發後,司警局於2012年3月和9月,相繼拘捕5名涉案人員,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訊。但陳姓女疑犯案發後便逃離澳門,去向不明,司警局未能將其拘捕,初級法院在她缺席審判的情況下判處其4年6個月實際徒刑,並由司警局對其實施拘捕。
去年9月,司警局再接到一名本澳的女事主報案,稱其母親在珠海被人以投資“金勝銀行”的名義詐騙,隨後司警經過調查後,發現目標人物正是潛逃多年的陳姓疑犯。本年2月,司警局將案情通報珠海公安,請求內地警方協助拘捕陳姓女疑犯。隨後,內地警方於4月19日在珠海市拘捕了陳姓女疑犯,並於本月12日下午將其轉送給本澳警方。目前,陳姓疑犯已被羈押候審,由司法機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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