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 房屋局應接納輪候經屋期間結婚 配偶不納入家團名單申請
(澳門電台消息) 廉政公署經調查後認為,現行的《經濟房屋法》並未強制規定申請人的配偶必須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並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向申請人發出經濟房屋單位“做契”的許可書。 廉署較早前收到多名經屋預約買受人及李靜儀議員辦事處的投訴,指房屋局不批准經濟房屋預約買受人的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申請,違反經屋法,而且違背了當初給經濟房屋申請者的指引,要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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