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 經屋申請沒強制配偶列家團成員 唯仍須計算配偶收入資產
(澳門電台消息) 廉政公署認為,房屋局應接納輪候經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把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廉署認為,經屋法只從申請經屋的資格層面訂定家團的定義,並未強制規定凡是基於親屬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員必須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廉署指出,雖然經屋法沒強制將申請人的配偶納入家團名單,但法律同時訂明,如果申請人的配偶為澳門居民且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仍必須計算配偶的每月收入及資產淨值,如果超出法定限額,申請人便不符合申請經屋條件。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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