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廉政公署認為,公共房屋資源合理分配問題不能僅靠 1份法律意見書及 1個行政指令解決,而是必須透過修改現行經屋法的相關規定才能達至。 房屋局在 2017年 2月改變過往一貫的立場和做法,不批准輪候經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的申請,廉署認為,起因是部分申請人的配偶在澳門擁有住屋,初衷是希望善用寶貴的公屋資源。雖然公共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可能侵害公共利益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但必須遵從法律規定下謀求公共利益。 根據房屋局資料,有 218宗個案申請不將配偶納入家團成員,其中有 183宗個案是申請人的配偶在澳門擁有房屋。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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