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大廈管理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文本對廣告招牌等規範有變動,區分為三種情況,其中地面層外牆前方的柱裝設招牌廣告,需出席分層所有人大會過半數通過,且佔大廈總值分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地鋪外牆的招牌廣告,除非事先訂明,只須預先通知管理機關。地面層以上的大廈外牆則維持原文本建議,需取得分層建築物總值過半分額通過。另外,政府的新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刪除設立特別基金,只需設立共同儲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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