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指出,希望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加緊處理有關家團做契的個案,並作出詳細解釋,避免長久拖延衍生更複雜的問題。
廉政公署昨完成經屋申請人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調查,並認為現行的《經濟房屋法》並未強制規定申請人的配偶必須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並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向申請人發出經濟房屋單位「做契」的許可書。對此,李靜儀表示,從廉署所公佈的消息中,已清晰說明法律上如何訂定經屋家團成員,經屋申請人不一定要將配偶納入家團成員,因此,房屋局應接納經屋預約買受人申請配偶不屬於家團成員,並認清事實。她促請房屋局盡快處理有關家團做契的個案,並對有關的個案作出詳細的解釋,因為不少受影響的經屋家團已於這幾年上樓,但因房屋局說法前後不一,令家團無所適從,長久拖延可能會衍生更複雜的問題。同時,經屋做契時間過長,有家團期間出現家庭成員離世獲得部分遺產繼承或家庭狀況變化都會影響申請經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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