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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電單車頭盔法規不妥當 論者稱先改善路面更實際

2017-05-22 04:27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法規問題,該法規將於6月 13日起生效。有交諮委員認為頭盔安全標準實施初期應注重教導及勸喻,使社會易於接受。有市民認為,先改善路面,解決電單車出行問題比較實在。
  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法規將於下月13日起生效。出席論壇的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表示,法規「只罰買家不罰商家」不合理,必須從源頭規管進口商及銷售商售賣合標準頭盔。他說,「道路交通法」只規管使用者戴合格頭盔,頭盔標籤脫落,卻罰用家,按法規政府無權處罰,政府須重新研究。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岸聲表示,政府雖於去年頒佈這項法規,並設立緩衝期,但最近才公佈執行和頭盔標準,過程倉卒,實施初期應以教導和勸喻為主,令社會易於接受。
  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徐承康表示,市民最關注的是使用的頭盔是否合格,政府應加強宣傳,讓市民明白法規如何操作,他建議政府統一製作符合標準的頭盔標籤。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主席李仲森說,禁止進口不合格的頭盔在操作上有困難,因為頭盔種類多,地盤頭盔不能用作交通頭盔,不能禁止進口地盤頭盔,否則會影響商貿活。他認為進口頭盔時政府可統一派發標籤,方便市民。政府應為市民利益著想,修改「惡法」,必須處理好問題,不要增加市民的煩惱。
  李仲森批評,政府官員每次犯錯就躲起來,有威就攞彩。
  有出席者批評,當局只認標籤不認頭盔是擾民,形式主義大於實際意義,政府應先改善路面,解決電單車出行問題實在得多。若這法規繼續令社會紛擾,只會勞民傷財,使商家得益。
  有人質疑政府為何不規定商人必須售買合格的頭盔,反向消費者開刀,實在不負責任。實施這法規,必令大量頭盔棄置,與環保政策背道而馳,政府應撤回法規,重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