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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頭盔甩標籤無權罰

2017-05-22 06:35


    論壇居民指變相鼓勵棄舊買新益商家

    講者:頭盔甩標籤無權罰

    【本報消息】澳門論壇昨早討論下月十三日生效的電單車頭盔標準,不少居民批評當局只認標籤不認頭盔的做法擾民,形式主義大於實際意義。有嘉賓認為政府無權因合格頭盔的標籤脫落而處罰用家,建議政府再研究,促源頭規管進口及銷售商售賣合標準頭盔。

    源頭規管進口貨

    論壇昨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舉行,交諮委委員高岸聲,摩托車從業員協會主席李仲森,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及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徐承康等嘉賓出席,與居民討論“頭盔標準”。

    梁孫旭表示,制訂頭盔標準旨在保護居民駕駛安全,支持立法及執法。但發現電單車頭盔標準存在三大問題,一是不應把所有責任推卸使用者,商家銷售不合標準的頭盔,政府只罰買家但不罰商家的做法不合理,建議從源頭規管進口商及銷售商售賣合格頭盔。倘居民從外地購入電單車頭盔,應有機制允許到相關部門核准頭盔型號,以保障居民不會因此被處罰。

    其二是對於合格頭盔,但事後標籤脫落,政府無權處罰,希望政府重新研究。三是截至目前,合標準的頭盔型號約三百多款,警方截查需逐個核對,工作量大。有居民知法但不懂上網查詢,希望政府加強宣傳。

    到交局認證擾民

    至於有意見建議對合規格頭盔發出統一認證標示。徐承康表示,台灣要求在頭盔張貼認證紙,倘偽貼等同偽造文書處罰;香港賣家只能銷售合標準頭盔,沒有貼紙做法。李仲森則認為,禁止進口不合規格的頭盔存在操作困難,如地盤頭盔不能用作交通頭盔,但不能因此就禁止進口地盤頭盔。又認同政府於進口頭盔時統一派發標籤,方便市民。

    高岸聲表示,一個頭盔型號核准後,相關的騎士均可使用,但若要每名騎士均專門到交通局張貼統一認證標示,相信會較現時做法更擾民。有感相關法規已於去年生效並設緩衝期,但政府至近月才陸續公佈相關的執行標準,令居民感到較倉促而引起反響,認同實施初期以教導和勸喻,而非罰款方式。

    有發言的居民狠批,頭盔標籤脫落後,要大費周章到交通局領取聲明書,再到治安警銷案,做法擾民,變相鼓勵居民買新頭盔,益了商家。亦有關注日後造成大量頭盔被棄置,與政府主張的環保政策背道而馳,促政府優化路面情況,減少電單車出行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