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新文本建議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出席的法定人數以建築物的總值 15%計算,而不以建築物單位計算。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以建築物單位計算出席的法定人數或會不公平。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 陳澤武稱,法案新文本並建議取消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召集會議前必須取得房屋局的證明書,但若會議涉及所有人大會有關管理機關的選舉和罷免,會議錄的副本需於會議結束後 15天內送交房屋局作記錄。另外,新文本同時明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可在什麼情況下罷免管理機關成員,例如管理機關成員在執行職務時犯罪或本身欠缺執行職務能力等。 (李惠珊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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