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導】隨著端午佳節的臨近,不少人會選擇攜帶、郵寄國(境)外特色粽子饋贈親友以嘗鮮。珠海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攜帶、郵寄粽子之前需事先了解檢驗檢疫規定。
日前,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工作人員在一入境中國旅客行李中查獲了兩袋台灣產肉粽,共十隻,總重二點三公斤。旅客表示「去台灣遊玩看到台灣的粽子,就想帶給家人嘗嘗台灣口味,確實不了解攜帶粽子入境要遵守法律」。對於自己的違法攜帶行為,旅客懊悔不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屬於禁止進境物。由於旅客未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工作人員依法對該批物品作截留銷毀處理。
未經檢疫入境的肉粽,其所含的肉類成份,存在傳帶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檢疫性疫病的風險,因此含有肉類成份的肉粽及火腿粽等產品都是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不僅是肉粽,含有各種豆類等的生粽同樣存在傳帶病蟲害的風險,且具有繁殖能力,都是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
據工作人員介紹,各國對於粽子入境的規定有所不同。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旅客,攜帶、郵寄粽子之前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避免物品因違反檢疫規定被退回或銷毀,甚至被立案處罰處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