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澳,以往有不少涉及盜竊的案件發生。根據《刑法典》規定,「盜竊罪」屬於侵害他人財產所有權的犯罪行為,盜竊是指乘他人不察覺的情況下,偷取屬於他人的財物,如現金、飾物、手提電話等,而不論是否將財物據為己有或轉交他人。盜竊屬於刑事犯罪,一般情況下,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判處罰金(罰金的金額為每日最低五十元至最高一萬元,由法院按被判刑者的經濟和財力狀況以及個人負擔訂定)。
舉例來說,涉及電單車及私家車內盜竊的案件,包括用工具打開電單車頭盔箱盜取當中物品,以及打爛車窗盜取私家車內物品等,這些行為均屬犯法。根據《刑法典》規定,這些行為可構成「加重盜竊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要防止電單車及私家車盜竊,其實有些地方大家都應留意,包括離開車輛前,務必察看車輛是否已上鎖、確定已經取走車輛鎖匙、緊記不把貴重財物放在車內等。
另外,入屋盜竊及店舖盜竊亦是較常發生的盜竊案件。不法分子盜竊的手法層出不窮,例如用百合匙開啟鐵閘、爬渠進入單位等。根據法律規定,入屋盜竊及店舖盜竊同樣可涉及「加重盜竊罪」。按《刑法典》規定,不論以破毀、假鑰匙或爬越的方式進入住宅、商業場所或工業場所盜竊他人動產,屬特別加重情節,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年。
要防範賊人入屋及店舖盜竊,有些地方大家亦須留意,包括住宅門窗若損壞時應盡快修理、睡前於大門鎖加上防盜扣等;在店舖內,則可安裝防盜設備,且經常檢查店舖前後、各出入口、窗戶及貨倉等,確保一切安全正常。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一九七條及第一九八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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