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改刑法典並簽署意見書。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釐清了非禮罪行為的定義,使他人強迫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視為性騷擾,最高可判處1年徒刑。
鄭志強會後介紹,法案有4個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將強迫口交或非陽具的插入列為強姦罪,並消除強姦罪與性別相關的規定;新增“性騷擾”罪行,被害人被迫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視為性騷擾。法案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將與未成年人的性交易或有關的色情物品列為公罪。法案亦建議,散布未成年人士色情物品的最高刑罰定為監禁3年。鄭志強稱,委員會擔心在網上不慎轉發未成年人士色情物品會觸犯法律,呼籲政府日後加強法律普及工作。此外,委員會擔心法案在刊登政府公報後10日即生效,導致法律宣傳時間不足,希望政府加強普法。
留言